市各高职院校、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全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现就2017年全市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7年我市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精神,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
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今年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评审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三、评审对象
我市各类高职院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所在岗位,申报相应高职院校教师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事关系不在单位的兼职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岗位数额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对照表》和《宿迁市高职院校学校2017年可使用岗位数额统计表》。
2.关于学历要求
申报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破格评审。
3.关于时间界限
2017年评审工作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等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参加全脱产学习人员,在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教师任职期间的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人员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市职称办审验登记。
高职院校教师参加在职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者,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5.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还须被“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收录。未被“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收录的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6.关于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学科组评议时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7.关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教师资格证要求:申报晋升或同级转评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包含实验技术)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精神,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8.关于同级转评
具有高职院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职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职院校教学、科研工作,方可转评。
9.关于重新申报
2016年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1.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评审通知、实施意见、表格等均在2138cn太阳集团主页(/)
“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2.申报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填写《宿迁市高职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大小,正反面打印)、《宿迁市高职院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30份,A3大小,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宿迁市高职院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1份)。
3.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需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请用统一大小纸张复印,装订时请注意:横向放置的材料头尾方向保持一致。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单位须提交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2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6.评审费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高职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至2138cn太阳集团人事处(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城学成路1号2138cn太阳集团行政楼709室,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80985616、15996729687)。
附件:2017高职教师中级评审.rar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