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实现教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评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坚持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的原则,力求使考核结果科学、合理。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考评时段承担我校教育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从宏观上指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审议教学质量考评结果等。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以学院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及打分表;组织开展本学院的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依据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学年教学质量考评积分;负责学院教师质量考评资料归档工作;接受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的咨询和检查等。
五、考评内容及量化细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内容包括:师德、教学工作量与出勤、教学任务、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获奖和校企合作等五部分。
(一)师德(10分)
考评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表现。考评依据为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本项考核满分为10分,实行扣分制。
凡是有学生反映或在教育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本学年教学质量考评等次为不合格。
依照《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凡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按以下扣分标准执行: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6分、4分、2分。凡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优秀等次。
(二)教学工作量与出勤(满分20分)
1.教学工作量(15分)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含课堂教学、辅导、监考、见实习指导等)基本工作量(全年460学时),记15分。
(2)超出基本工作量以上部分,按照每节课0.03加分。
(3)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实行扣分制,按照每节课0.03扣分。
(4)课堂教学工作量与其他教学工作量可以相互补充,但是监考工作量必须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补充其他工作量,占其他工作量的比例不超过60%,反之占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5)教学岗位因学校原因而导致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不足者,若本人能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视为完成课堂教学基本工作量。
(6)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导出的课时为准。
2.出勤(5分)
(1)考勤(3分)此项满分为3分,采取扣分制,扣完3分为止。
扣分标准如下:因请假耽误而未补上的课,每节扣1分;因请假耽误而补上的课,按调课处理;无故缺席教务处或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每次扣1分;教务处或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或教研活动,请假一次扣0.5分(公假除外)。
考勤以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及学院开展活动时的考勤为依据。
(2)调课(2分)调课是指更改原课表上课时间。此项满分为2分,采取扣分制,扣完2分为止。
扣分标准:学年总调课在10课时以内,不扣分;学年总调课超过10课时但不足20课时,每课时扣0.1分;学年调课超过20课时以上,扣2分。(公假、法定假调课不予扣分)
调课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调课记录为准;教师未经审批而私自调课、停课按旷课论处。
(三)教学任务(30分)
1.课程教学进度表(2分)
考评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计划的编制、提交和执行情况。考评依据为《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教学进度表编制及管理办法》,考评内容包括:教学进度表所填写的课程信息(名称、代码、类别、属性、学时、学分、考核方式)是否与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一致;课程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是否进行了学情分析,并提出了基于学情的改进教学措施;是否列举了课程学习参考资料;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等。
各学院需依据学校《课程教学进度表编制及管理办法》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课程教学进度表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认真审核每位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并依据考评细则进行打分和记录;各学院需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对每位教师执行课程教学进度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学进度表考评积分。
2.教案(5分)
考评教师对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思路、教学方法与手段等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进而设计完成教学实施方案的情况。考评依据为《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编写规范》。考评内容包括:每次教案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等方面是否与《教学进度表》一致;教案的教学要素是否齐全(授课课题、课时安排、授课形式、教学目标、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及过程设计、作业、讨论、辅导答疑、课后小结、参考资料);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教学方法与手段是否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教学过程设计是否与学科教学内容相适应;作业布置是否具体明确,利于教学目标达成;课后小结是否有深度,是否有利于教学改进;是否严格落实超周备课等。
各学院需依据学校《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案编写规范》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案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开展教案检查,查看每位任课教师是否完成提前备课,并依据考评细则进行打分和记录;各学院需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对每位教师撰写教案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评价表,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案考评积分。
3.学生学习过程考评记录(2分)
考评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过程考核情况。考评内容包括:过程考核办法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考核办法一致,考核内容全面、具体、可测,分值合理;是否每次上课都进行线上签到或线下点名,并及时记录;是否根据课程考核办法,及时完成对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和测试等项目的考评与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评得分是否具有区分度,是否体现了过程考核办法对课程学习的激励与导向作用等。
各学院需依据以上考评内容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完成学生学习过程考评记录情况的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需在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检查每位任课教师的学生学习过程考评记录,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教师该项考评积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3分)
考评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考核依据为任教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教学评价”和“成绩评定方法”。考评内容包括: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次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文科类两周一次,理科类一周一次);作业类型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教学评价”和“成绩评定方法”一致;作业评阅是否及时、认真,是否有评语、得分和批改日期;作业评分是否有区分度等。
各学院需依据以上考评内容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需在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检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并进行打分、记录,考评结果纳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积分;所有课程都需要有作业布置与批改,文化类课程以书面作答为主,技能类课程以技能练习视频为主,所有课程均完成作业布置与批改。
5.听课(3分)
考评教师贯彻落实学校听课制度情况。考评依据为《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制度》。考评内容包括:是否完成每学期的听课任务;是否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听评课活动;每次听课是否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纸,对照评价指标进行公正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是否严格遵守听课纪律要求,关闭手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等。
各学院需依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制度》及教师听课记录表和考评细则,组织好教师将听课活动落到实处,倡导各学院、学科教研室有计划地组织集体听评课活动,完成对教师听课的考评,各学院需每月统计教师听课情况,检查教师听课记录纸,上报教务处备案。
6.教研活动(6分)
考评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学科建设的情况。依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建设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师培训或研修;是否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学科教研室安排的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等项目,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是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课程思政大赛等技能竞赛活动;是否积极参与教研室安排的青蓝工程和学生辅导工作等。
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做好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师培训或研修的考勤记录;各教研室应做好教研活动考勤记录;各教研室应做好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等项目的统计;各教研室应做好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和学生辅导工作的统计。
7.课程考核(5分)
考评教师在课程考核环节的工作情况。考评依据为《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按时提交考试试卷或课程考核方案;试卷或课程考核方案是否符合课程大纲及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是否服从学院安排,圆满完成文化课考试监考或技能课考试评委工作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了试卷评阅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是否无误;是否完成了试卷分析或学生成绩分析(含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是否按要求完成了课程考核材料的装订和归档工作。课程考核环节若出现教学事故,相应项目的考核分数为0。
各学院需要依据本办法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在课程考核环节的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提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做好课程考核环节教师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登记,课程考核环节结束,立即进行质量考评。
8.指导学生实践(4分)
考评教师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教育见习、实习、岗前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情况。考评依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见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和《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考核内容为教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
各学院需要依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工作管理规定》和《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考评细则及打分表,并提交教务处备案。各学院要在每个实践教学环节结束后,及时收集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的过程性材料,并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每项考评得分必须有教师指导学生的过程性材料(以导师创建的用于指导学生实践的教育实习平台数据为主)做支撑,确保实践教学全程导师制落到实处。
(四)课堂教学质量(25分)
考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依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百分制,最终以权重0.25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的前60%为良好等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下(不含良好)等次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优秀等次。
教师获奖和校企实践(15分)
教学获奖(12分)
个人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比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比赛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个人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个人获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4分;个人参加的市级、省级的微课比赛、思政教学案例等参照以上教学比赛等级得分减半。同一学年度同一项比赛不累加,以最高项加分。
个人教学成果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人加3分,团队成员加1分(此团队成员与课程建设中的精品课程团队成员不重复加分,可就高加分);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加2分,团队成员加0.5分;市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加1分,团队成员加0.25分.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学校)技能大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比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分别加2分、1分、0.5分;市级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依据“优秀辅导教师”获奖证书给予相应加分(证书上需有辅导学生姓名)。
校企实践(3分)
教师到小学或幼儿园或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根据《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到企业开展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实施,以及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教师培训或研修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各学院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教师到园校、企业实践实施方案及打分表,并交教务处备案。
六、考评等次及结果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次设置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考评总人数的比例不超过30%。以学院为单位对所有参加考评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确定各考评等次人员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教学业绩条件。同时,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考评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