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校认真开展了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申依据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21级在校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3.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程序
1.各系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各系要按照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审查,确定名单在系内公示。
2.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2022—2023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学工处初审后报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1)审核,由学校中职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附件1)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三、推荐名额
学前教育一系5名,艺术系2名,旅游管理系1名,合计:8名。
四、评审结果
经班级推荐,系部初评,评审委员会审核,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石静玉、姚佳佳等8人为2023年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附件2)
五、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6日。监督电话:0527-80805379(学工处)
附件1:2138cn太阳集团中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138cn太阳集团中职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评审意见
2138cn太阳集团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
2138cn太阳集团中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
马卫东 张颖 戴玉银 何胜刚 吴耀宇
2138cn太阳集团中职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韩勇
副组长:刘芝兵 杨中安
组员:刘春水 马卫东 高崴 吴健 许乃跃 周善超
张颖 何胜刚 吴耀宇 戴玉银
附件2:
评审意见
经班级推荐,系部初评,评审委员会审核,校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前教育一系石静玉、姚佳佳、丁媛媛、韩思佳、胡凌云和艺术系潘羽婕、王思懿和旅游管理系朱奕洁等8人为我校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公示期满(10.8-10.16),最终同意以上八人为我校本年度中职国家奖学金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