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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例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5 10:54:33

为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进一步推动团支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经研究,决定在每年“五·四”前开展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成员团结,与班委配合协调,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员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校团委交给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学校各支部的前列。

2.团支部委员能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成为班级的政治核心和骨干力量。

3.注重学风建设,团支部成员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班级不及格率在同年级较低。

4.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年内无一人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6.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按在校团支部数的20%评选。

三、评选办法

1.每年“五·四”前,各团支部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并写出工作总结交团总支,团总支审核后择优上报校团委。

2.校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3.全校各支部对申报支部进行评议、选举“五四”红旗团支部。

4.校团委根据申报支部得票数,参照工作实际,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进行公示,报校党总支审批。

四、表彰办法

评出的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在优秀团员的评比中,凡获得先进团支部的,其优秀团员名额在10%的基础上上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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