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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工作条例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5 11:05:21

第一条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是在校党委和共青团宿迁市教育局委员会的领导下,以“育人”为目标,开展全校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 团委在书记(或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八个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文部、社会实践部、社团联合会、礼仪部;一个直属部门:大学生艺术团

第三条 团委工作职能

(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幼儿教师和艺术教师为工作目标,根据教育局团委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对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活动,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四)召开团委全委会、团委常委会及团总部书记会,及时传达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五)抓好团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团支部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活动,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内登记、统计工作,及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记的团员青年进行教育和处分。

(六)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七)做好各项评优工作。

(八)配合党委做好在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的推优荐材工作。

(九)制定落实学生业余党校、团校、干校培训计划,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

(十)做好团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指导校团委会的工作,促进其在校园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十二)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确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三)积极满足学生多方面的正当要求,关心促进学生全面成材,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四)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五)做好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六)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扶困助学工作。开拓思路,为特困生勤工俭学创造条件。

(十七)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他任务。

(十八)完成校党委和教育局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常委会和办公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校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会干部明确分工,督促帮助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各支部沟通情况,积极取得班主任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六)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

(七)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抓好团委理论中心组织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八)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九)组织召开全校团员代表大会,并代表本届团的委员会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十)积极开辟社会实践基地,布置每学期的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 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向该级团的代表大会负责。在校团委和学院主任室、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学院团总支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团员代表大会、上级团组织和学院主任室、党支部的决议精神;指导团支部开展各项团的活动,抓好自身组织建设,检查监督团支部工作。

第六条 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费收缴工作,做到收缴有制度,交接有手续,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

(二)负责团员证的颁发、组织关系的转接;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三)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团员档案的归档工作;全面掌握全校共青团组织的情况(团支部的数量及人员构成,团干部的数量等),及时进行团员登记和团员及团干部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四)负责学生干部档案的管理和工作业绩的考核、鉴定。

(五)加强与基础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础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各团支部理论学习、团日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

(六)定期检查团员的佩戴团徽、持《团员证》、唱《团歌》的情况,及时反馈、总结。

(七)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认真组织好年度的民主评议团员和主题教育活动。

(八)制定落实好团校培训计划。

(九)开展达标创优工作,评选“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十)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分进行备案、归档,并按规定对违纪团员进行补注册。

(十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调查、掌握、分析、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委和校党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订和提出开展思想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二)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时事政策、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团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会同组织部搞好团的思想建设,提供团员、团干部教育、学习资料。

(三)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报告会等,探索、研究团的宣传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理论。

(四)抓好团的宣传队伍的建设,负责好共青团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做好团内宣传工作。利用橱窗、板报等宣传党的政策、先进人物和学校、团内的重大活动;负责团内重要会议、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六)编辑、出版《幼师团讯》。

(七)配合党委、校办等单位做好全校性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 团委文部工作职责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思想艺术情操,繁荣校园文化。

(二)宣传、贯彻重大活动的精神,以文艺的形式表达时代声音,鼓舞人心,振奋精神,努力展示我校学生的青春风采。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班文艺委员日常工作,确保学校文艺工作系统化、整体化。

(四)坚持举办每月举办一次主题文艺活动,保证节目新颖,提高同学们的专业素质,给同学们展示自我的空间,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协助各个社团搞好文体活动,共同建设校园文明。

)组织全校同学积极参加局、市、省、全国的各项文艺比赛。

体育部

(一)组织校国旗队,定期训练。

(二)定期训练各班升旗方队。

(三)负责组织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四)配合体育组老师组织好运动会。

团委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责

(一) 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二) 组织好每年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做好评优、表彰工作。

(三) 组织好社会实践报告会,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总结和宣传工作。

(四) 做好每年社会实践先进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五) 做好与其他兄弟学校的交流勾通。

(六) 管理勤工助学岗,定期调研,了解勤工助学岗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放助学岗补助金。

(七)为志愿者传递、创造社会志愿服务需求,并负责相关组织活动,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完善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认证及管理制度。

(八)结合时代主题、政策方针等引导、协调、监督各支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十条 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

(二)引导社团动向,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指导社团与校内外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四)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

(五)组织社团类综合性活动,浓厚学术科研氛围,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六)通过评选优秀社团和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促进社团工作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 团委礼仪部工作职责

礼仪部是学院展现形象的门户部门,礼仪人员的言谈举止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出我们学生的素质修养,负责协助校团委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和学院的重大会议和活动提供礼仪服务。

第十二条直属部门:大学生艺术团

积极编排原创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

参加校内外大型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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