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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员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5 15:38:27

团员档案是团员身份的重要标志,团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在团的组织建设中位置十分重要。为了使我校团员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团员档案的管理自团员入学之日起,团员毕业离校之日止。

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专人负责。

三、团员在入学报到时,将团员证和团员档案交到校团委,团委按照自己的管理方式对团员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管理。

四、新生团员在入校报到后要进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和注册。

五、团员如果遗失团员证,则要以支部为单位,到校团委进行团员证的补办工作;

六、新生团员在入学报到时如果没有入团志愿书和入团申请书,团委须要求其所毕业中学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可以作为该团员在校期间的档案进行管理。

七、团委要根据团员数量的变动情况对团员档案进行定期整理;

八、团员证必须在每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束后按时注册,两次注册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逾期取消团员资格。

九、团委在团员毕业离校时要将团员档案随同其学籍档案一并寄至用人单位。

十、毕业未就业团员的团员档案的迁转另行规定。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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