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学生团支部,根据青年教工的工作岗位情况建立教工团支部,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班级,应当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跨班级、年级、学科专业成立联合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有教职工团员3人以上的,一般应当单独建立教职工团组织。教职工团组织的设置一般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将教职工团员编入学生团支部。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体委员等组成。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书记负责。新老支书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团支部书记应进入团校学习。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组织开展学雷锋、创先优等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按期做好团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及团员情况统计工作。
(六)传达贯彻学校党总支、校团委和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请示汇报。
(七)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进步社团组织,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
(八)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规范团的各项工作。
(九)学生团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班委会抓好各项班级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工作的制度
第九条 团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团支部的重要问题,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团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学生团支部应当和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班主任的指导,不能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共青团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团员实行监督,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团小组会可随时召开。
(四)团课。团课是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学习党团知识、进行形式政策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团员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意义的话题进行讨论。团课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
第十条 团支部要坚持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好人好事记录团员统计和登记。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学期检查一次,由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 团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保证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团支部要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证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团支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团员证管理。
第十四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发展制度,发展团员应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受团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两名介绍人;介绍人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费收缴制度。按时缴纳团费,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与团的组织加强联系的必要和有效的形式。团员应按月缴纳团费。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