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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工作规程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6 09:48:28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增强任课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使命感,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明确教学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此工作规程。

1、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注意言传身教,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加强课前准备和课堂教学,根据学员的素质和成人特点,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所选用的教材,认真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精选教材内容,理解和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疑点,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设计教案,按教学大纲、教材进行授课。

3、任课教师应就所开课程编写比较详尽的讲授提纲,授完该课程后,应妥善保存,以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

4、认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时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私自找人代课和减少课时,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根据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布置适量的作业,供学生练习,以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同时做好作业批改登记工作,作为核算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6、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教学大纲和教材,做好命题工作。试卷题量要适中,覆盖面广,题型要得当,以减少偶然性,增强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每套试题分A、B卷应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可安排辅导答疑,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7、做好试卷的批阅工作,并在接卷一周内,做好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的登记、计算、汇总工作,并将试卷及“成绩登记表”一并交到成教院。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分数一般应呈正态分布。成绩登记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8、积极配合继教院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可以进行全面点名,也可以采用抽查点名的方式,也可采用做课堂作业或课堂提问的形式进行点名。考试结束后,点名册连同成绩表一起交继教院。

9、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0、本规程由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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