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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条例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6 10:03:48

为适应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特建立教学督导组,并制订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教

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性质、任务

教学督导组是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的咨询、监督和研究性质的组织,属非行政机构。其任务是:

1、对学历教育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2、了解教学进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口头或书面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3、对成人教育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写出报告或论文。

二、机构形式

1、教学督导组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由学院统一安排。

2、教学督导组的组成采取灵活的专兼职结合的方式,以兼职督导员为主。

3、教学督导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组员若干名。组长(副组长)职责主要是主持会议、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要求,安排工作步骤、分工及工作方法、组织讨论等。

三、人员条件

聘请兼职督导员的条件为:

1、关心和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情况。

2、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并且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工作职责

1、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工作,有重点地了解、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能反映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执行中所出现的问题。

 2、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继续教育学院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对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解决途径及建议。

3、不定期地组织教师座谈会,交流教学情况及教学经验,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4、经常了解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意见,有目的地召开学生座谈会,将情况及时向教师和有关部门反映。

5、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题性或综合性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教学改革意见或建议。

6、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以及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取得的工作成绩,征询他们对母校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制度及要求

1、根据教学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订好每学期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2、编写各种检查,评测表格、汇总各种数据和信息。

3、教学督导组面授期间下班听课、考试巡视。

4、定期研究教学中的有关问题以及研究项目,按规定完成有关论文撰写工作。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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