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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cn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21/11/22 15:27:23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师德是立师之本、兴师之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以及《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宿教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新机制,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全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坚持全校联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系统协调推进,各部门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不断优化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学校建立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选树一批立德树人楷模和师德标兵;教师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教师安心从教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校园内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1.坚持思想铸魂。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有效利用校内资源,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研讨、宣讲等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弘扬传承红色基因,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轮训,增进全体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牵头单位:人事处)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的功能,将文化教育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各部门要通过谈心谈话、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全体教师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各部门要将志愿服务与提升教师师德修养相结合,制定具体志愿服务制度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系、各处室)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发挥支部书记头雁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党员活动日、支部间交流研讨、经常性谈心谈话、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活动,扎实开展各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水平,使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征求各党支部的意见。建好党员教师队伍,党员教师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成为践行高尚师德师风的中坚力量;各部门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对该群体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发展台账,健全跟踪培养制度,提高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师德规范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支部 )

(二)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4.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教师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做到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加强在职培训力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培养培训计划,将师德教育列为必修专题,分类全过程持续开展针对性培训,引导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充分运用老带新机制,通过实施“青蓝工程”等方式,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学方法;在系部、教研室、课题组等集体或团队中,定期开展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诚信等内容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升师德素养。(牵头单位:教务处;责任单位:人事处、质评办、学工处、科研处、各系)

5.选树先进典型。通过评先评优、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案例征集等多种方式,着重发掘身边默默奉献于“三尺讲台”的师德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展现新时代我校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新形象。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立德树人先进个人(集体)表彰会”“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师风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选树一批立德树人楷模和师德标兵。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典型示范表彰活动。努力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新局面。(牵头单位: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系、各处室)

6.加强师德宣传。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日常工作中,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通过宣传栏、校园网、校园电台和电视台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多角度、多渠道进行师德师风宣传;定期搜集整理学校教职工中各类先进事迹等信息,创新活动策划方案,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每一个师德故事,守好舆论宣传主阵地。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积极性,进一步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用真人真事诠释师德内涵,让广大学生在此过程中接受熏陶和教育。(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系、各处室)

7.强化法纪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2138cn太阳集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2138cn太阳集团加强师德建设“八项禁令”》等制度文件,引导教师严守教育教学纪律,提高法治素养,增强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认真梳理在课堂教学、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使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用制度管理教师。加强纪律建设,开展系统化、常态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纪委办、各系、各处室)

(三)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8.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完善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针对新入职教师的全方位动态调查研判体系,在其入职前,通过问卷调查或心理测评等方式评估其思想和意识形态状况。对拟录用教职工进行政审把关,评估其政治思想状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对思想和意识形态存在问题的,坚决禁止录用。(牵头单位:人事处)

9.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工作。在教职工全员聘用和聘期考核过程中,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标准。尤其加强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全方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各党支部切实发挥好引导作用,持续关注教职工特别是新入职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意识形态走势,定期与其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针对具体问题加强教育帮扶力度。(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支部)

10. 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健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完备的人才评价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注重对人才品德和潜力的评价工作,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牵头单位:质评办;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考核。明确师德师风考核内容,把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将教师的理想信念、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师德表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建立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在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纪委办、教务处、学工处)

12. 健全多元监督体系。打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多方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师风状况调查、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推门听课、同行互评和学生教学评价“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状况进行全方位评议,对课堂内外可能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监控。建立师德师风巡察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校内巡察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反映师德师风问题渠道,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师德师风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纪委办、办公室、质评办)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任组员。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各项制度的推动落实。

2.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全面实行阳光决策,强化民主监督,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在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教职工立德笃行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挖掘教师潜能,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惩戒。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学校将视情依法依纪依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2138cn太阳集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2.2138cn太阳集团加强师德建设“八项禁令”

20211122

附件1

 

2138cn太阳集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强化师德教育和监督,根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138cn太阳集团全体教职工,以及以2138cn太阳集团名义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等(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挂靠人事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师德负面清单

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言行,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二)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三)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四)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五)未按时完成或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

   (六)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课堂上接打电话、教室内吸烟或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

(七)监考迟到或擅离考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果无效。

(八)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九)考前泄露试题,不认真批阅试卷,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输入学生成绩档案出现重大差错。

(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指导、带队教师在实验、实习、实践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主体责任,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

(十一)在学术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十二)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

(十三)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四)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五)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六)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推销、代购教材、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十七)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十八)伪造自己或他人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及证书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十九)介绍或吸纳学生参加传销组织。

(二十)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本清单为教师师德考核主要内容,对师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本清单如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冲突,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章 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调查与认定

第五条 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各种类型的涉及学校教师的师德失范举报,包括媒体公开报道的、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披露的学校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举报线索等。

第六条 对于有明确举报对象、属于师德失范行为范畴的举报,工作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第七条 工作小组作出受理决定后,被举报人所在部门党组织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工作小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确认、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是否构成师德失范行为的结论及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八条 工作小组收到调查报告以后,根据涉及内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学校纪委同时核查。

第九条 工作小组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对于确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并作出认定和处理决定。

第十条 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举报教师和其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 被处理教师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5日内, 可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书后,视申诉理由进行驳回成复议。对于复议的,应当在3个月内议结。申诉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十三条 在核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应遵循保密原则,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与当事各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比较复杂的,经学校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七条 对经学校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对情节较轻的,可视情况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一)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低于24个月,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八条 对情节较重的,除按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外,同时按以下情况进行行相应处分。

(一)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言论和活动损害国家声誉、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138cn太阳集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给予警告、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处分外,学校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省教育厅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处理决定执行期满后,根据当事人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当事人在处理期间积极整改并再无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期满后,由本人书面申请, 所在部门党组织同意后报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提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议后,可作出解除该处理的决定。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 以2138cn太阳集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关系或取消校内相应资格,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1. 师德失范的问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 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党委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或者推诿隐瞒;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教师出现向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2138cn太阳集团加强师德建设“八项禁令”

    1.禁止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工作日饮酒。

    3.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

    4.禁止在招生、辅导等工作中违规违纪、搞不正之风等。

    5.禁止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6.禁止接受学生吃请或教职工宴请学生。

    7.禁止在学校微信群随意转发文章及发表不当言论。

    8.禁止教职工单独带异性学生外出或关门单独与异性学生独处一室。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传真:0527-8482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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