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财务工作秩序,保证财务资产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物理安全
第二条 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第三条 经常检查门窗及各种防盗设施。保险柜应随时上锁,设置好密码,不得泄露密码,非使用人员不得接触保险柜。
第四条 注意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各种电源线。平时要做到人离灯熄,并关闭电脑、打印机等电源。
第三章 实物安全
第五条 妥善保管各类会计凭证、单据等,会计人员离开时要将相关资料入柜并上锁。各类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要及时装订成册并立卷存档。
第六条 加强对各类票据以及印鉴的管理,按相关规定保存、放置。财务印鉴和相关票据分人保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外部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财务档案室要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鼠等。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八条 安全保管财政一体化系统和网上银行u盾,经办和审核u盾分人保管,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九条 财政专网计算机不得连接外网,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
第十条 计算机及财务设备的启动和关闭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重要数据要及时备份。在使用外来存储设备时,要进行病毒检测。
第十一条 进入账务系统的密码必须牢记,并注意保密。操作人员离开电脑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操作人员对自己账号下的所有操作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财务保密制度,除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外,非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漏财务数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