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校软件资产管理,强化信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学校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学校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或者授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资产。
软件资产载体包括光盘母拷贝、软磁盘母拷贝、硬盘母拷贝、移动存储母拷贝、互联网下载文件的源文件等;许可证包括产品外包装或者载体盘面上的安装序列号、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内置信息,以及电子文档格式的授权码等。
我校软件资产实行统一制度。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软件资产管理应当做到合法授权、科学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确保信息安全,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校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各部门、学院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软件资产配置应当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自行开发的软件应当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过程中应用第三方软件产品应当取得合法授权;配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应当安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批量招标采购计算机,应当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软件资产配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软件资产配备标准、授权期限以及现有同类软件资产存量,综合考虑兼容性、升级和后续服务等因素,提出配置软件资产的品目、数量、用途、开发或者投入使用时间,测算经费额度,明确资金来源,并编入本部门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依据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采购软件资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软件产品,应当委托学校指定的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根据工作需要,在做第二年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与预算一同交领导小组审核。
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提交申请,经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申请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集中采购,未达到标准的实行协议采购。
完成软件采购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明确软件国有资产管理和人员,健全软件资产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
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一)单独购买的软件资产,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二)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者升级的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的项目决算,确定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硬件分别入账。
(四)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评估的信息化成果,可以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条件允许的,可以委托著作权价值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
各部门、系部使用软件资产应当办理领用手续,妥善保管软件资产,不得擅自转移安装、转借和处置。使用后按照领用清单上的内容退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对。
应当定期进行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及时调整相关账卡,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不断更新完善软件资产台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予以反映。
软件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应当符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要求,防止信息外泄。
各部门、系部应当加强软件资产档案信息管理,保证软件资产安全。档案信息包括资产代码、软件载体、许可证、自开发软件源代码、开发档案、验收文件、安装说明、使用说明、流转记录等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资产可以处置:
(一)闲置的;
(二)达不到业务要求需要淘汰、报废、删除的;
(三)版本陈旧已不再使用的;
(四)已超过授权期限,无法使用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处置的。
软件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转让、捐赠、调剂、报废等。
闲置的软件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按照有效使用的原则,优先调剂使用。
包含涉密信息的软件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软件资产处置权限和程序,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学校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执行。
通过转让方式处置软件资产,应当通过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处置。依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和资产处置交易凭证调整资产与财务账目。软件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管理。
应当定期开展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年度配置计划和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
(三)正版化使用情况;
(四)处置管理情况;
(五)纳入国有资产决算报告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
应当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路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路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