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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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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5 15:53:34

一、学校食堂由后勤处负责管理,由后勤处派专人负责,食堂承包期间由承包人具体负责。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证件齐全,炊事员要有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定期参加卫生培训。

三、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班时间要穿戴工作衣帽。

四、食堂厨具、餐具要及时清洁,无油腻,统一消毒。

五、把好食物的采购、出售、保存关。食物要妥善保存,生熟食品要隔离,生熟砧板要分开,有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防止食物发霉、变腐、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不出售变质、过期食品。

六、剩菜剩饭要妥善处理。用剩的食品要倒进指定的容器内并加盖。

七、食堂要随时保持清洁,物品要放整齐。每餐后必须对桌椅和堂内地板进行清洗,每周五下午大扫除大清洗一次。

八、保证饭菜质量。食堂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平和,提高服务质量。

九、食堂人员要按时上下班,遵守操作规程,爱护食堂用具和设备,不准吵架打架。

十、就餐人员要遵守食堂秩序,排队取餐,节约粮食,爱护卫生,爱护公物。公物如遭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和赔偿。

十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非就餐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2138cn太阳集团食堂安全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与加热使用,烧开油锅的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食堂人员工作职责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 、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2138cn太阳集团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检查与晨检)

1、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复印件由学校存档管理,以便查阅。

3、健康证到期未办理的应立即组织体检,在取得新健康证方可上岗。

4、办理健康证必须本人,严禁代检、代查,违规操作。

5、卫生监督人员应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情况。

如发现从业人员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待检查无恙后上岗。

6、所有员工上岗前须经纪律、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至少有一次是在卫生监督部门指导下进行的。

8、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多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的专题知识培训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9、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10、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12、加工售卖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13、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14、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15、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与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16、监督检查:餐饮办主任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为了更好的规范餐厅员工的日常行为,制定以下条例:

1)实行签到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分钟扣10元,10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

2)上班时统一着装,工作时间衣帽不整洁、不佩戴工牌者,每次扣10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情绪者,每次扣10元;

4)厨师长每次检查厨房各岗位卫生责任区,如发现存在卫生问题,扣相关责任人10元,并要求责任人及时改进。如指出后仍不改进者,每次扣2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储,如因储存不善造成菜品变质,按菜品原价赔偿并扣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一经发现,按食材价值十倍赔偿并扣100元;

7)弄虚作假、搬弄是非或拉帮结派影响正常同事关系者,扣20元;

8)不按操作规范生产,损坏厨房设备者,按设备原价赔偿,造成人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9)厨师将过期变质食品加工出售,发现一次扣200元,如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等重大事故,当事厨师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0)打架斗殴者,直接开除;

11)厨房及宿舍,不允许抽烟,一经发现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12)全体员工用餐不许搞特殊化,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3)食堂员工不允许私自带外面的人及家属来食堂随便用餐;

14)技安员对所有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处理,如技安员失职所引发的问题,按情节扣20元至50元。

15)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后是当事人自身问题,一次扣罚50至200元,需写出书面检查并赔礼道歉;

16)全体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1)参加省市有关部门举行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奖励500元至1000元。

2)出版个人烹饪著作或在相关杂志发表文章者,奖励100元至200元。

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奖励100元。

4)及时发现并消除厨房较大事故隐患,奖励50元;

5)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所公认者,奖励50元;

6)节约用料、综合成本控制成绩优异者,奖励50元。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消毒灯、保洁设施、冷冻设备、三防设施等)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8、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9、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10、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11、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2、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如日常使用的色素(胭脂红、柠檬黄、酱色)等着色剂、甜味剂糖精钠、肉类发色剂亚硝酸钠或亚硝酸钾、各种香精、碱面等。

2、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正常经营单位购买,索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3、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如用甲醛处理水发食品,也不得超使用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在制作凉莱熟食时超范围使用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亮兰等。

4、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场所专人保管,并做好进货、领取和使用的记录。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消毒工作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并经体检,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餐具、厨具、熟食容具,每餐后应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3、餐具的清洗消毒存放,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4、餐具消毒提倡以热力消毒为主,也可使用煮沸消毒等方式。

5、要做到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都要分开隔离摆放。

6、废弃物泔水应有密闭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7、食品加工间和备餐间的操作工具,各窗口负责人每餐次结束后使用采取高温煮沸方式或使用有效氯250mg/L溶液浸泡30分钟,清水洗净后妥善存放,防止再污染。

8、对餐厅内部设施设备(如炊具、蒸饭箱、冰箱冰柜表面、开关把手等)每天喷雾或擦拭消毒一次。

9、开餐前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餐后做好及时清理打扫就餐场所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10、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11、地面清洁,门窗洁净。

12、室内通风,光线良好。

13、生菜上架,先洗后加工。

14、各种炊/用具操纵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15、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要明显标记。

16、灶台、炊具及时洗刷,要求目见本色,铁器发亮。

17、所有机械工作完毕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18、冰箱冰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分开放,柜内无异味。

19、保持餐厅内环境整洁,有三防措施,室内无苍蝇、无蟑螂、无鼠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二、厨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三、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四、不得采购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五、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件本色,加盖放存、清洁卫生。

六、公用餐具应用专用洗刷、消毒盒存放设备,剩菜剩饭必须倒进加盖的残渣桶内,并及时清运。

七、厨房应做好消毒、冲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畅通下水管道。

八、剩菜剩饭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发现变质食物,坚决不得食用。

九、就餐时间餐厅应设有保洁员,及时清理餐桌,打扫餐余垃圾,保证就餐环境的卫生。

十、餐厅员工要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早退,班后无事不得在厨房逗留。

十一、爱护厨房一切器具,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乱拿公物,不能将有用的公物随手丢弃。

十二、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并及时报告清除隐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处理预案

成员:葛攀文

职责:协调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在两小时之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救治组:

组长:盛宏桂

成员:各系主任,校医务室医务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现场保护组:

组长:杨  

成员:韩月华

职责:负责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  

成员:杨  卫、韩月华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饮食办公室所辖的各食堂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后勤处领导或各部门领导的指挥调遣;

2.后勤和食堂等所有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类违法分子及活动,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发生偷窃抢劫凶杀或其他突发事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除紧急抢救,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并严密保护;

4.当有关领导、治安管理部门、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有关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准确、详细提供情况;

5.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消防中心(119),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扑救完毕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检查完毕后方可整理事发现场;

6.发生食物中毒,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再报告后勤处领导,一方面组织人员送医务室医治,一方面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同时保护好中毒人员所用餐具和所剩食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调查,如有违反或破坏者追究有关责任;

7.发生上述的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或不坚守岗位、离开现场、临阵逃脱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食品留样

1.每天每餐前应将各种食品取样200克以上在留样柜中留存;

2.食品样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以上;

3.样品留存不得和其它生、熟食品混放,以防交叉污染;

4.样品留存应有专人负责,并注明早、中、晚餐和日期;

5.样品留存期满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6.如发现就餐者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将可疑食品样品送交医疗部门化验,以便查清真相,逐级追查责任;

7.每周整理留样记录、存档;

8.如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有关现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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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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