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8cn太阳集团-2138acom太阳集团8888

安全卫生
当前位置: 网站2138cn太阳集团 > 信息公开 > 安全卫生 > 正文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9/25 16:23:38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单位(学校各部门、群众团体、校外单位等)在我校公共场所面向公众举办的人数较多(达到10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活动。活动内容概况如下:

(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大型考试;

(四)学术讲座和各类大型会议;

(五)招生咨询、招聘会;

(六)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举办大型活动,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安全保卫处是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对各二级单位承办的大型活动的审批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二级单位承办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承办的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并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条 主办单位应按照活动性质,须先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学校各相关单位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转交安保处进行安全许可审核和备案。

第六条 大型活动如有需要,主办单位应当通过安保处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参与单位与参与人员范围;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配备、岗位职责;

(三)活动场所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车辆数量、行进路线及停放、疏导措施;

(五)核定参加活动的最大人员容量,划定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缓冲区;

(六)疫情防控措施;

(七)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 大型活动符合下列条件的,安保处予以审核批准:

(一)主办单位及安全责任人身份明确;

(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应急预案可行;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保处不予安全许可:

(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的;

(四)影响学校声誉的;

(五)影响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的;

(六)严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的。

第十条 活动批准后,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主办单位应重新提出申请。大型活动取消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安保处。

第十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作出审批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安保处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并及时告知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 变更、取消已公布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保工作人员,单场参与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可申请安保处派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积极维护现场安全秩序;

(五)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六)接受安保处和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等各类安全隐患;

(七)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校安保处或公安机关报告;

(八)在大型活动进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主办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和安保处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并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大型活动有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就上述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单位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场所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 定,并向主办单位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

(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三)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保证临时搭建物不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四)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五)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大型活动现场的管理制度;

(三)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四)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五)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六)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十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强行带离现场;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违反大型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的,二年内不予许可该主办单位举办其他大型活动。

第十九条 大型活动应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ICP备16067125号-1 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区大学城学成路1号

电话:0527-80877232    0527-80985606  

传真:0527-84826506

学校官微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