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规范我校助学管理工作,完善助学管理系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每学年期初更新全校特困生档案库。请各系对照我校特困生认定条件,做好特困生档案库的更新工作。
一、认定范围:
1、孤儿;
2、父母有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来源的;
3、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证人为父母或本人);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5、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二、认定程序:
1、每学期或学年开学初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孤儿证、残疾证、低保证等),填写《2138cn太阳集团特困生申请表》,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相关证明和该生平时的表现、生活水准和收支状况上报名单到系部;
3、系主任对班级提出的名单进行汇总、初审,确定特困生名单,报学工处;
4、学工处建立特困生档案,对特困生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特困生的待遇:
1、优先享受学校、社会等提供的资助;
2、学校优先安排或推荐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四、材料上交时间
2016年9月30日前请各系将《2138cn太阳集团特困生情况汇总表》(增补名单)电子稿发至学工处周猛老师处,联系电话:13773965366。
附件:1.2138cn太阳集团特困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