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高师〔2023〕27号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班主任是每位教师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聘任和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对象
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心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服从学校安排,具有大局意识,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聘任办法
(一)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年对新生班进行聘任,任期3-5年。
(二)学校教师均须担任班主任工作。
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未满三年的,必须担任班主任;有特殊困难者由本人向系里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向后推延;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可以不担任班主任:
1.本人有重大疾病,不能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2.女教师在哺乳期(1年);
3.夫妻可以不同时担任。
(三)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聘任分自愿报名;如班主任自愿报名不足则按顺序选聘办法。选聘按照职称从低到高顺序,相同职称者按照职龄长短顺序,职龄短的先聘;相同职龄者按照近三年来获得“优秀班主任”次数多少顺序,次数少的先聘(不能区分的可依次后推)。系部聘任中层干部须经校党委会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
(四)每位教师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工作,因工作突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坐班人员只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工作。
(五)部门负责人不兼任班主任;专业教师首先应聘本系班主任,本系聘齐后方可到其他系应聘。
四、考核与津贴
(一)班主任每月绩效实行校、系两级考核方式,校级和系部考核各占40%和60%,由系部按3∶4∶3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在本系部公示后报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审核后造表发放班主任津贴。一等津贴为900元,二等800元,三等为700元。
(二)每学期末对班主任工作综合考核一次。每月班主任考核等次折算分数相加(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不加分),得出积分排名,按照班级数30%比例,评选出学期“优秀班主任”,如积分相同按量化考评名次确定排名,学校对 “学期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三)班主任因事假、病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向所在系部请假,由系部指定代理班主任,并报学工处备案,代理班主任两周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班主任津贴根据时间由代理班主任领取。
(四)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津贴按正常考核等次发放不打折。
(五)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津贴按照正常考核等次发放不打折。
(六)学生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减半发放,各系部和处室根据班主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指定工作每次扣除50元,毕业生集体返校期间班主任未到岗每次扣除50元,扣完为止。
五、奖励与处罚
(一)自愿报名担任班主任的优先聘任;同等条件下,自愿报名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优先选课、排课。
(二)职称评聘、职称晋级与班主任挂钩。班主任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方面有优先权利,省、市优秀班主任必须至少担任三年班主任,并至少两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三)班主任公开发表或获奖的德育工作方面论文或课题、参与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等比赛,均视为教科研成果,与教科研成果同等待遇。
(四)对于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20年及30年以上教师分别授予“德育银奖”、“德育金奖”和“德育终身成就奖”等荣誉称号,获得此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表彰,颁发奖章、荣誉证书(晋级和职称评定不加分)。
(五)按顺序决定选聘为班主任的教师,需从大局出发接受聘任,否则视为拒聘。拒聘者不安排教师岗位,取消当年晋职、晋级等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下等第。
(六)班主任原则上应任满聘期年限,无正当理由辞职的作拒聘处理。
(七)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须提前两周向系里提交书面申请,报学工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离职。
(八)班主任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系部提出,经学工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影响恶劣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认真履职尽责,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工作中有严重失职现象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舆情的;
4.其他如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对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凡中途被解聘者,两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晋职兑资、进修培训等资格;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