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院学〔2019〕38 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高等教育、中职)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128号)精神,切实做好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是经过各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确定的学院五年制高职2019-2020学年在籍的五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是经过各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确定的学院五年制高职2019-2020学年在籍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审过程
由符合标准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的院系提出申请,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核实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三、指标及经费标准
各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已分别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所列指标数及各校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人数进行了核定,请各校按分配的指标数(详见附件1)组织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院,学院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励志奖学金经费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经费标准为人均每人每年3300元(可根据学生情况,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档次)。
四、系统申报要求
请各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各项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在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制”统一填写“2年”,五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8年”,四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9年”。
2.获奖奖项时间范围是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口径进行。
4.表格中“推荐意见”需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于11月13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录入及上报。
2.请于11月2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及上报。
六、其它事宜
1.各校要加强对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在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及时下发。
2.各校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并全部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
3.各校及时将享受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各校的开户银行、帐号和户名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学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学生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田开元,联系电话:025-83335148)。
附件1: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12 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9年11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