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逐步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后)要求,在校贫困生申请建档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学生情况实际,按照《办法》认定依据和等级标准,组织各系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填报申请。现就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二、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利用本学期暑假对《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9月份开学后7个工作日内由系部统一上交学工处。
三、学校认定
学校成立的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请各系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上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到真实全面,确保资助精准。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