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注重典型引领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系结合实际,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含往届)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学生榜样引领作用及中职国家奖学金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
2021年,市下达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9名。按照中职二、三年级人数测算,各系名额分配为:学一系5名,学三系2名,艺术系1名,旅游系1名。
(二)报送内容
认真组织评审、公示,如实填报《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填写说明见附件1-2。同时,填报《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见附件),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填报要求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见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并在“评审名单汇总表”“备注”栏中对此学生进行重点标注,标注内容为该生2020-2021学年所获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奖项或荣誉。
(五)报送时间
以上相关工作及材料于10月13日前完成,附件1-1、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周猛老师,电话:13773965366。
三、其他要求
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规定,对照申请条件及评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今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将采取线下纸质报送和线上通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并行方式进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3.中职国家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
学工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