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和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分院办关于做好2016年分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四、五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进入10%)、且家庭经济困难者。评选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师范生技能大赛选手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申请: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等不诚信行为者;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高消费者;在校期间有处分记录;上学年有一门以上补考者;无故大额欠费者。
国家助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抽烟、嗜酒等不良行为表现。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期无两门以上成绩补考。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推荐名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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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在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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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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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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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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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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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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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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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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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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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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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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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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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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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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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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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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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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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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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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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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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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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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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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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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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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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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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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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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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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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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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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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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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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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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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程序
各系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本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系要按照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审查,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000—40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确定名单要在系内公示。学工处初审后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报分院管理办公室备案。资助经费由省资助中心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报送电子和纸质档,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9日报送学工处,国家助学金于10月18日前报送学工处。联系人:周猛 13773965366。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工处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