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在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4、2015、2016和2017级各班、班主任及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评选标准及条件
先进集体:在政治态度、学习表现、组织纪律、劳动表现、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常规量化考评、班级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品德优秀,工作积极有热情、组织有方、工作有效;受纪律处分一票否决。
三、评选指标
1.先进班级:按班级数的30%评选;
2.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先进班级每班增加1人)
3.优秀学干:每班评选1人,学生总会及各系分会按人数的20%评选;
以上评选指标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四、评选时间
9月6—9月14日各系评选并公示,9月21日前将名单上报学工处。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学工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