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提高信息化校园建设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领导,建立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保证信息在全校各信息系统中采集、处理、交换、传输的过程中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信息编码标准。
第二条 制订规则
(一)有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的采用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学校统一制订学校公共信息编码标准,主要有组织机构编码、人员编码(教职工工号、学生学号)等。
(三)专用业务信息编码标准由各业务部门在现有各业务系统基础上制订相关专用系统的编码标准,经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其他业务系统参照使用。
第三条 编制原则
(一)唯一性:每一编码对象仅有一个赋予它的编码,一个编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性:编码结构必须能适应同类编码对象不断增加的需要,必须为新的编码对象留有足够的备用码,以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单性:编码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尽量短,以便节省机器存储空间和减少编码的差错率;同时提高计算机处理的效率。
(四)规范性:编码的结构、类型以及编写格式必须统一。
(五)适用性:编码要尽可能反映分类对象的特点,便于记忆,便于填写。
(六)合理性:编码结构要与分类体系相适应。
(七)适用性:编码要尽可能反映分类对象的特点,便于记忆,便于填写。
(八)合理性:编码结构要与分类体系相适应。
第二部分 公共信息编码编制规范
第四条 组织机构编码
(一)编码规则
单位类别码 |
一级单位代码 |
二级单位代码 |
N1 |
N2 |
N3 |
N4 |
N5 |
单位编码由五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N1)为单位类别码,0为保留代码;第二、三位数字(N2、N3)为一级单位代码;第四、五位数字(N4、N5)为二级单位代码,一级和二级单位编码起始代码00均为保留代码。
(二)编码说明
1.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单位编制和维护一级和二级单位的组织机构编码、名称、简称,校内其他部门引用该套编码。
2.编码维护规则:
(1)代码只增加不删除,作为全校的唯一部门识别标识,发布之后不允许变更;
(2)单位变更原则:
(2.1)新增单位:考虑到以后编码的扩展性(尽量保证同类型部门号码连续),以部门属性为基础,按流水号递增作为新增单位代码;
(2.2)单位合并:如合并到新单位,则编制新单位代码;如合并到原有单位,则使用原有单位代码;
(2.3)单位拆分:如保留原单位名称,则原单位代码继续使用,拆分出去的单位按新增单位重新编码;如废止原单位,则拆分出的所有新单位按新增单位重新编码;
(2.4)单位废止:仍保留原单位代码。
(三)具体编码
1.单位类别码及N1的编制
按照校内单位的职能不同,单位类别码共划分出以下七大类: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说明 |
1 |
党政机构 |
|
|
2 |
教学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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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直属机构 |
|
|
4 |
群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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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科研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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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附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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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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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单位编码及N2、N3的编制
一级单位在使用编码时,一般由三位数字组成,即单位类别码(N1)+ 一级单位代码(N2、N3)。
一级单位代码(N2、N3)由两位数字组成01-99组成,代如下:
党政机构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纪委 |
101 |
|
|
02 |
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102 |
|
|
03 |
人事处(组织宣传统战部) |
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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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教务处 |
104 |
|
|
05 |
学生工作处 |
105 |
|
|
06 |
后勤处 |
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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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招生就业处 |
107 |
|
|
08 |
保卫处 |
108 |
|
|
09 |
财务处 |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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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机构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学前一系 |
201 |
|
|
02 |
学前二系 |
202 |
|
|
03 |
艺术系 |
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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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旅游管理系 |
204 |
|
|
05 |
体育系 |
205 |
|
|
06 |
学前三系 |
206 |
|
|
07 |
综合高中部 |
207 |
|
|
直属单位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培训中心 |
301 |
|
|
02 |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
302 |
|
|
03 |
信息技术中心 |
303 |
|
|
04 |
科研与产业发展中心 |
304 |
|
|
|
|
|
|
|
群团组织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工会 |
401 |
|
|
02 |
团委 |
402 |
|
|
03 |
妇联 |
403 |
|
|
04 |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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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学前教育研究所 |
|
501 |
|
02 |
书画研究所 |
|
502 |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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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机构
代码 |
名称 |
机构编码 |
简称 |
说明 |
01 |
后勤社会化管理中心 |
|
601 |
|
02 |
幼教集团 |
|
602 |
|
其他
例如:校长办公室,其一级单位编码如下:
单位类别码(N1) 为 1,一级单位代码(N2、N3)为02,加起来即为102,所以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102就在全校范围内唯一代表校长办公室。
3.二级单位编码及N4、N5的编制
二级单位在使用编码时,一般由五位数字组成,即单位类别码(N1)+ 一级单位代码(N2、N3)+ 二级单位代码 (N4、N5)。
例如:后勤处(一级单位 编码为106)下的二级单位,其二级单位编码如下:
第五条 教职工工号编码
(一)编码规则
入职年份 |
顺序号 |
N1 |
N2 |
N3 |
N4 |
N5 |
N6 |
N7 |
N8 |
前四位数字(N1)为教工入职年份,2017年及以前年份入校工作职工统一为2017,2018年及以后入校职工前四位编码为实际入职年份。后四位为教职工顺序号,新入职工号依次递增。
(二)编码说明
1. 教职工编码作为全校教职工的唯一编码,由人事处负责单位编制和维护,形成全校权威的教职工编码,教职工编码等信息的编制和解释权归人事处。
2. 本规定中的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人员等。
3. 教职工编码(工号)为教职工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要有连续性,不应随着部门、职务等的变更而变化。
4. 离职退休人员:编码保留不删除;
(三)使用规则
(1)全校范围内教职工工号等权威信息来自于人事处,其他各单位需要教职工工号等相关信息时,均以人事处发布的数据为准;
(2)人事处制订好教职工工号等数据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人事系统”,其他单位或系统需要使用教职工相关信息时,从该系统获取;
(3)对于已经采用自行编制教职工相关信息的系统或部门,若需要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应采用人事处统一编制的信息进行数据修改。
第六条 学生学号(一卡通号)编码
(一)编码规则
入学年份 |
系部代码 |
专业代码 |
班级流水 |
学生流水号 |
N1 |
N2 |
N3 |
N4 |
N5 |
N6 |
N7 |
N8 |
N9 |
N10 |
本代码采用五层十位数字表示;第一至第二位(N1,N2)表示入学年份,第三至第四位(N3,N4)表示系部,第五到六位(N5,N6)表示专业,第七至第八位(N7,N8)表示班级流水,第九至第十位(N9,N10)为学生流水号。
备注:三到四位位系部代号与学校组织机构代码中的教学机构编码的二到三位相一致。
(二)编码说明
1.学生学号(一卡通号)作为现校生在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要有连续性,不应随着学生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和毕业年份等信息的变更而发生改变。
2.教务处作为学号(一卡通号)的权威制订和发布部门,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学籍号不同,学号(一卡通号)的编制和解释权归教务处。
(三)使用规则
(1)全校范围内学生的学号(一卡通号)的权威信息来自于教务处,其他各单位需要学生学号(一卡通号)信息均以教务处数据为准,作为全校的唯一学生身份识别标识,发布之后不允许变更;
(2)教务处编制好学生学号(一卡通号)等信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教务系统”,其他单位或系统需要使用学生学号(一卡通号)等信息时,从该系统获取;
(3)对于已经采用自行编制学生学号(一卡通号)的系统或部门,若需要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应采用教务处统一编制的学生学号(一卡通号)进行数据修订。
第六条 临时人员编码
(一)编码规则
临时人员类型 |
流水号 |
N1 |
N2 |
N3 |
N4 |
N5 |
N6 |
N1为9代表其他人员,包括合同工、外聘教师,8代表需要使用学校信息系统的临时人员(如后勤安保服务人员等),7代表参加短期培训人员。
(二)编码说明
1.临时人员编码做为临时人员在校内身份的永久、唯一标识。
2.由人事处做为其他人员(N1为9)的编码的权威制订部门,临时人员编码的编制和解释权归人事处。
3. 由培训中心作为短期培训人员(N1为7)的编码的权威制订部门,编码的编制和解释权归培训中心。
4. 由信息技术中心作为剩余临时人员(N1为8)的编码的权威制订部门,编码的编制和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中心。
(三)使用规则
1、作为编制临时人员工号编码的各权威部门,在学校范围内统一发布通知并执行,作为全校的唯一临时人员身份识别标识,发布之后不允许变更;
2、对于已经采用自行编制编码的系统或部门,若需要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的,应采用相应部门统一提供的临
时人员编码进行数据修订。